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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如皋市户外广告防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编制目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建立防灾害性天气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按照职责要求,市区户外广告防灾害性天气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排查并处置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户外广告设备;二是组织拆除违法设置和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整改不到位的广告设备。

  成立市城管局防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监督指挥中心、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根据《南通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和不同级别台风对户外广告设备影响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响应级别对应分为四级,具体表现为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达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台因台风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台因台风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台因台风影响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台因台风影响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一)属地管理原则市城管执法大队须加强户外广告安全常态管理,建立户外广告设备安全档案,明确户外广告设备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日常巡查原则根据季节变化,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备;对违法设置的和安全风险隐患不及时消除的户外广告设备,依法予以查处,直至拆除。

  (三)跟踪预警原则夏季台风多发季节期间,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必须加强巡视,24小时实时关注市气象台的降雨实时预警和台风等灾害性预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做好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对市区户外广告影响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区户外广告安全应急响应启动(结束)及等级调整与《南通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一致,增加Ⅳ级、一般事件戒备级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台风蓝色预警发布后,市城大队加强台风信息的收集、跟踪,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台风路径、影响区域和暴雨量级等信息;组织各区域中队加强户外广告设备安全巡查,察觉缺陷及时督促相关的单位和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加固等防风措施。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组织信息采集人员集中采集户外广告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通过平台及时发送责任单位并跟踪督办完成情况。

  (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市城管局相关分管领导召集会议,部署检查落实防台工作。市城管执法大队加强与市防指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市防办相关信息和工作部署,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各区域中队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做巡查,重点对楼顶、墙面、围挡等户外广告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灯箱布破损、构架松动、倾斜、移位等安全问题的户外广告设备,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做妥善处置,并跟踪完成情况。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组织信息采集员加强户外广告设备安全巡查,察觉缺陷立即通过平台及时发送责任单位并跟踪督办完成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三)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市城管局防灾害性天气处置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防台形势,部署防御对策。市城管执法大队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防指的热线联系,动态了解掌握有关信息和工作部署,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织各区域中队对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后巷存在的户外广告设备安全管理现在的状况进行高密度、高频次巡查,对存在灯箱布破损、构架松动、倾斜、移位等安全问题的户外广告设施,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置,并全程跟踪完成情况。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组织信息采集员对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后巷存在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现在的状况进行高密度、高频次采集,发现问题立即通过平台及时发送责任单位并跟踪督办完成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四)Ⅰ级应急响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市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牵头组织指挥防台工作,班子成员根据条线靠前指挥。市城管执法大队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不间断跟踪了解市防指工作部署,及时向市局主要领导报告相关情况;组织各区域中队全天候巡查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后巷,对存在灯箱布破损、构架松动、倾斜、移位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备,立即交由责任单位处置;责任单位处置不及时的,由市城管执法大队应急处置,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组织信息采集员全天候巡查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后巷,对存在灯箱布破损、构架松动、倾斜、移位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备进行采集,发现问题立即通过平台及时发送责任单位并跟踪督办完成情况,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一)一般事项市城管执法大队、监督指挥中心要及时收集汇总各区域中队报送的户外广告设备安全状况的信息;局职能科室要根据管理要求,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巡查、处置工作信息,在汇总基础上报送局应急领导小组,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呈报市分管领导。

  (二)重大事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户外广告牌倒塌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市城管执法大队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及时处置排除的,需在24小时内报市局防灾害性天气领导小组;户外广告牌倒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市城管执法大队在应急处置排除时,需在20分钟内电话汇报局主要领导;情形严重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在10分钟内电话汇报局主要领导。应急处置后,及时续报事情处置进展情况。

  (一)人员准备应急值班主要由市城管执法大队人员组成,实行24小时值守。市防指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后,由市城管部门和工程维修人员组成应急小分队,24小时待命,直至警报解除。

  (二)物资储备市防指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后,由市城管执法大队安排巡查车辆及相关后勤保障物资。

  (一)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户外广告安全宣传,提高相关业主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日常检查制度,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局相关科室定期组织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培训,逐步的提升城管系统业务管理人员、执法队员的安全督查管理业务水平。同时,根据预案要求,不定期组织针对性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总结评估市城管局防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户外广告防灾害性天气工作做全面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预案的修订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三)奖励和责任追究市城管局对在防灾害性天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灾害性天气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或在防灾害性天气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灾害性天气抢险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如皋市城管局防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镇(区、街道)城管中队按照管辖区域落实监管责任并参照文件要求做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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