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造工程项目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招标招标办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收购监督办理部门下达的收购方案,为收购人所需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收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商洽,约请合格招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招标。
请各受邀方一定要满意以下要求,预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与资历审阅查看,材料原件资历审阅查看后返还,复印件存案。
(1)招标人应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组织代码证副本(假如“三证合一”,只需带着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4)近三年(2014年-2016年)相似成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及成交通知书);
(5)招标人应具有十分杰出的商业诺言和健全的财政会计制度。具有由专业财政审计组织出具不亏本的近三年财政审计报告(2014年-2016年);
(7)招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没有违法运营记载,并出具检察院开出的无受贿违法记载证明;
9、商洽文件的出售:合格的招标人可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4日每天(节假日在外)8:30~16:00请带着以上要求的资历证明材料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华春建造工程项目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商洽文件。商洽文件价格为300元,售后不退。
10、商洽保证金:招标人在商洽截止时刻前,提交金额为6000块钱的商洽保证金。
11、递送招标文件截止时刻:一切招标书应当于2017年7月14日11:00分之前送达至商洽地址。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招标文件将被回绝。
12、商洽时刻及地址:定于2017年7月14日11:00分在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公民大街9999号,公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到时请各招标人委派代表到会商洽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招标时,应出示自己身份证件。
13、公告媒体:本公告一起发布在我国政府收购网、我国收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买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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